索引号 | 330784000000/2017-29299 | 发布机构 | |
发文时间 | 2019-06-17 15:40:58 | 文号 |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 | 登记号 | |
有效性 | 有效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关联内容 |
政策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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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草背景
为了发挥我市民营企业数量优势,充分利用资本市场,增进企业发展活力,坚持境内、境外并举,主板、中小板、创业板并重,场内场外市场并促,努力形成多层次、宽领域、有特色、活力强的资本市场“永康板块”,为打造“先进制造业基地”,实现“全面奔小康、永康新腾飞”提供增强动力。按照“培养一批后备、股改一批挂牌,培育一批上市”的梯次,积极拓展多层次资本市场,争取五年内上市公司达到15家,股份制企业达到100家,浙江股权交易中心等场外市场挂牌企业达到100家,力争成为浙江地区资本市场发展最活跃的区域之一。
草拟本文件的依据:《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关于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国发〔2015〕32号)等文件及省、金华有关推进企业上市工作会议精神。
二、主要政策措施
主要有扶持政策和强化机制两个大的方面。
(一)扶持政策。
1.大力扶持后备企业。
对股改、挂牌上市后备企业(以下简称“后备企业”)给予扶持。
(1)规模以上或年营业额2000万元以上(包括省级农业龙头企业)的后备企业完成股份制改造的,奖励50万元。其他后备企业完成股份制改造的,奖励30万元。
(2)后备企业或上市企业募投项目、定增项目优先安排项目用地,并免缴项目投资建设保证金和亩产税收保证金。说明:增加对上市公司定向增发项目的用地支持。
(3)各部门要加强对后备企业在上市或挂牌过程中的业务及法律、法规指导,对上市需出具的税务(含国税和地税)、进出口、环评、社保、消防、安监、行政无诉讼、劳动人事仲裁纠纷、住房公积金、城市规划、国土、无犯罪记录等无重大违法违规等证明,相关部门要尽快给予办理。
(4)后备企业在股份制改造过程中因审计调增利润、资产评估增值的,按增值部分的8%给予补助,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调增和评估产生的地方财政留成。(沿用永委发〔2016〕28号文件)
(5)企业在股改中以未分配利润和盈余公积转增注册资本金,按相关规定所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地方贡献,给予全额奖励。
(6)企业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因股改需要转让资产(包括土地、房产、车船、股权等),涉及权益变化部分所实际缴纳税收(除增值税)的地方贡献,给予全额奖励。
说明:明确相关可享受的税收种类。
(7)后备企业完成股份制改造的三年内,按企业上一年度实现的增加值和利润为基数,每年环比增长超过15%部分所形成的地方留成,全额给予奖励,相关奖励金额需由第三方中介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审计报告。
说明:在原来基础上增加奖励额度,提高适用奖励条件。
(8)各部门要加强对后备企业在上市或挂牌过程中的业务及法律、法规指导,对上市需出具的税务(含国税和地税)、进出口、环评、社保、消防、安监、行政无诉讼、劳动人事仲裁纠纷、住房公积金、城市规划、国土、无犯罪记录等无重大违法违规等证明,相关部门要尽快给予办理。
说明:在出具上市需要相关证明上让企业“最多跑一次”。
(9)后备企业符合《永康市政策性融资担保实施办法》的,永康市政策性融资担保公司给予优先担保。
说明:增加对后备企业解除担保圈的支持。
(10)对后备企业股改过程中涉及遗留项目,未完成项目审批、核准、备案、环评等相关手续的;涉及补办不动产登记证的,在企业整改后,满足规划、环保、质检和消防要求的,相关部门必须给予及时办理。对历史遗留或需多部门协调的问题,由市上市工作领导小组实施“一企一策”专题研究解决。
说明:明确企业股改过程中遇到的历史遗留问题类别及申报程序。
2.加大上市支持力度。
(1)企业在境内IPO上市或买“壳”上市后将其公司注册地迁至本市的,给予上市公司董事长奖励500万元。
(2)上市公司财务总监、副总裁以上高级管理人员的子女入学名额纳入当年地方性政策安置入学指标,符合B类对象的高层次人才的子女上学按照《关于实施人才先行战略的若干意见》(永委﹝2009﹞14号)和《永康市高层次人才“生活服务绿卡”制度暂行办法》(永委办〔2012〕36号)有关规定执行。
(3)上市公司或新三板挂牌公司再融资在本市开展项目投资且投资额达到1000万元(含)以上的,根据项目投资额度的0.5%给予奖励,单家企业最高奖励200万元,项目投资额度以有专业执业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为准。
(4)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在本市投资项目且严格执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在募集资金投资期间,以企业上年度利润(以税务部门认可的企业所得税申报为准)的130%为基数,超过部分给予5%奖励,奖励金额不超过同比产生的地方财政留成。
(5)上市公司限售股持有人在我市证券机构减持限售股产生的个人所得税(按限售股转让收入减除股票原值和合理税费后的余额计算)的地方留成部分,全额奖励给予减持人。(沿用永委发〔2016〕28号文件)
(6)职称评定、人才评选、人才公寓分配等方面,上市公司高层次人才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权利。(沿用永委发〔2016〕28号文件)
3.鼓励对接场内外市场。
(1)企业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新三板)挂牌的,给予奖励90万元。在浙江股权交易中心成长版等省内区域性场外市场成功挂牌的,给予奖励20万元。(去除在浙江股权交易中心或其他区域性场外市场上挂牌且融资金额达到1000万元给予奖励30万元的条款,其余沿用永委发〔2016〕28号文件)
(2)企业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新三板)转板进入创业板、中小板或主板上市的,按IPO奖励标准补足奖励。(沿用永委发〔2016〕28号文件)
(3)支持非上市民营企业运用各类债券直接融资,对募集资金1亿元(含)以上且50%(含)以上投资市内的(投资额度需由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按每单融资额的5‰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200万元。支持各类担保实体为完成股改的企业发行各类债券提供增信,担保费率低于1.5%的,按融资额的5‰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说明:增加对民营企业对发行债券的支持。
4.吸引中介机构落地
(1)支持获得省级交易市场认可的中介机构(推荐商、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在我市注册设立分支机构,开展企业股改、挂牌工作。在一个完整会计年度内推动我市5家(含)以上企业成功股改,并在区域场外市场挂牌的,每成功推动一家企业,给予三家中介机构共15万元奖励。
(2)支持资信优良的中介机构(券商、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在我市注册设立分支机构,开展企业股改挂牌上市的辅导工作。(1)在一个完整会计年度内推动2家(含)以上企业成功挂牌新三板;(2)在三个完整会计年度内推动2家(含)以上企业境内上市;(3)在两个完整会计年度内推动3家(含)以上的企业挂牌新三板及1家(含)以上企业上市;符合上述条件其中一条,每成功推动一家企业,给予三家中介机构共50万元奖励。
说明:希望能吸引更多专业金融中介机构落户我市。
(二)强化机制。
1.健全领导体系。
调整我市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由市委书记和市长任组长,分管副市长任副组长,金融办、发改局、经信局、科技局、财政(地税)局、人力社保局、国土局、建设局、规划局、商务局、环保局、市场监管局、综合行政执法局、国税局、人行(外管局)、银监办等部门单位主要领导为成员,定期研究部署资本市场创新发展工作,健全资本市场创新发展长效运行机制。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金融办),牵头做好企业上市、挂牌工作的日常指导、协调和服务。对上市重点培育企业和上市公司实行领导联系制度,督促后备企业推进上市、挂牌筹备工作。进一步完善《永康市资本市场工作考核办法》,对镇街道、有关部门实行任务分解和跟踪督查、考核,定期通报工作进展,制定考核奖励机制,有效发挥镇乡街道和有关部门积极性。
2.实行动态管理。
后备企业从申报条件、申报程序到后备资格,全面实行动态管理。
(1)严格执行申报条件和程序。后备企业申报条件:注册地在本市且合法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境外上市的企业,其经营主体注册在永康市);主营业务明确,有持续经营能力;股权清晰,治理机制健全;有明确的上市、挂牌意向,企业董事会已通过有关企业上市的决议,且基本符合上市的条件和要求;已与中介机构签订合作协议的企业;上市后募集资金投资在永康市辖区内。后备企业申报程序:经企业申请,所在镇(街、区)同意,市金融办审核发文批复,列为后备企业。
(2)全面实行动态管理。每年对后备企业名单进行调整,后备企业自认定之日起二年内未开展上市、挂牌实质性工作的,或企业经营业绩、资产质量、财务状况等不符合标准导致不再具备上市、挂牌后备条件的,或出现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等情况,经市金融办认定,取消后备企业资格。
3.完善服务机制。
市金融办牵头做好企业上市、挂牌工作的日常指导、协调和服务,督促后备企业建立企业上市、挂牌工作班子,推进上市、挂牌筹备工作。对企业股改重组及上市、挂牌中出现的困难以及处理历史遗留问题,各职能部门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加强行政指导服务,特事特办,积极支持帮助解决。后备企业启动改制上市、挂牌遇到困难问题或需要部门协调解决的,可向市金融办提出申请启动“一企一策”程序。对于一般性的问题,由市金融办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处置,对于重大事项或复杂问题由市金融办上报市金融(上市)工作领导小或市政府协调解决。建立由律师、券商、会计师组成的金融专业导师服务团,组织导师服务团队后备企业进行“一对一”辅导,加强业务指导。
4.加强宣传引导。
充分调动各种宣传资源,组织永康日报,永康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开展多层次多角度的宣传,为企业对接资本市场造势,营造鼓励企业上市、支持企业上市的浓厚氛围。专题组织各镇、街区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对接资本市场培训班,提高各镇街区各部门领导对资本市场的认识。有针对性的组织有关企业出外学习、考察、交流对接多层次资本市场活动。不定期开展“金融大讲堂”宣讲活动,进行企业上市知识、上市政策、上市融资、场外市场融资、私募债融资等方面的宣讲,为对接资本市场造势。
5.完善中介体系。
积极引进和培育会计、审计、法律和咨询等金融相关服务行业,吸引高端金融机构在永康设立分支机构,促进相关金融中介服务市场专业化、高端化发展。鼓励中介机构在我市设立分支机构、办事处,引导和鼓励金融机构、社会资本、政府产业引导基金、天使投资和风险投资参与装备制造业发展,降低企业初创和产品研发阶段风险,为永康经济发展提供金融支撑。
三、其他事项。
(一)其他政策规定与本意见不一致的,以本意见为准,并在奖励上不重复计奖。
(二)上述政策的兑现,其支持对象满足相关条件后6个月内,由支持对象提出申请,经金融办和财政局审核通过之后,联合发文执行给予兑现。
(三)文件由市上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四、解读单位
永康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联系人:马骁,电话:87101185。
政策原文:永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快企业股改上市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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