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784002613273B/2020-21470 | 发布机构 | |
发文时间 | 2020-10-26 16:44:31 | 文号 | 永水务〔2020〕29号 |
主题分类 | 其他 | 登记号 | |
有效性 | 失效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永康市洪水预警发布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规范洪水预警发布工作,防御和减轻洪水灾害,依据 《浙江省防汛防台抗旱条例》、《浙江省水文管理条例》、《浙江省洪水预警发布管理办法(试行)》、《金华市洪水预警发布管理办法(试行)》、《永康市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结合永康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永康市行政区域内发布洪水预警,应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市水务局组织负责永康江实测或预报达到警戒水位以上的洪水预警信息发布工作,预警等级达到橙色及以上,告知金华市、武义县关于永康市洪水预警信息。
第四条 洪水预警发布分为向有关部门、单位发布的专业预警信息(以下简称“专业预警”)和向社会公众发布的预警信息(以下简称“社会公众预警”)。洪水预警依据洪水严重程度、发展态势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由低至高分为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四个预警等级,分别代表小洪水、中洪水、大洪水和特大洪水。洪水预警信号执行水利行业标准《水情预警信号》(SL758-2018)。
第五条 专业预警信息一般包括预警流域或区域范围、预警时间范围、预警等级(水位、流量)和防御建议等。
专业预警信息发布采用预警通知的方式,由市水务局依据洪水实测或预报情况,向永康市防汛指挥机构、相关区域内镇(街道、区)人民政府及水工程管理单位发布。依据洪水实测或预报变化情况,适时调整、更新,预警过程结束后自动解除。
第六条 社会公众预警信息一般包括发布单位、发布时间、预警时间范围、预警等级和防御指南等内容。
第七条 市水务局通过传真、短信、微信、钉钉等通讯工具及广播、电视等媒体发布社会公众预警,并根据洪水实测或预报变化情况,适时调整、更新,预警过程结束后自动解除。
第八条 市水务局发布的洪水预警等级应根据洪水预警发布标准执行。发布的洪水预警标准以永康(二)站(下园朱站)的洪水水位为主要指标,明确选定的预警站、标准确定原则、预警站各等级水位值等主要内容。永康市洪水预警发布标准见附件。
第九条 市水务局和有关单位应依据洪水预警信息,加强值班值守,做好洪水防御工作。
第十条 本办法由永康市水务局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2020年4月15日起开始施行。
附
永康市洪水预警发布标准
依据《浙江省防汛防台抗旱条例》、《浙江省水文管理条例》、《浙江省洪水预警发布管理办法(试行)》、《金华市洪水预警发布管理办法(试行)》、《永康市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结合我市多年来城市防洪实际情况制定永康市洪水预警发布标准。
一、预警站
预警站选用永康(二)站(下园朱站)。
二、标准确定原则
当预警站水位达到设定预警标准水位时,启动、调整或解除相应的洪水预警信号。
1.洪水蓝色预警:预报预警站水位超过81.80m,接近警戒水位(82.00m)。
2.洪水黄色预警:预报预警站水位超过警戒水位(82.00m),低于5年一遇水位(82.28m)。
3.洪水橙色预警:预报预警站水位超过5年一遇水位(82.28m),低于保证水位(82.80m)。
4.洪水红色预警:预报预警站水位超过保证水位(82.80m)。
三、预警站各等级水位值
永康市洪水预警各等级水位值
预警站 | 所在河流 | 蓝色预警水位Z(m) | 黄色预警水位Z(m) | 橙色预警水位Z(m) | 红色预警水位Z(m) |
永康(二)站 (下园朱站) | 武义江 干流 | 81.80≤Z<82.00 | 82.00≤Z<82.28 | 82.28≤Z<82.80 | Z≥82.80 |
注:表中水位Z值高程均为85黄海(一期)
政策解读:http://www.yk.gov.cn/art/2020/3/31/art_1229190692_101545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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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康市洪水预警发布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规范洪水预警发布工作,防御和减轻洪水灾害,依据 《浙江省防汛防台抗旱条例》、《浙江省水文管理条例》、《浙江省洪水预警发布管理办法(试行)》、《金华市洪水预警发布管理办法(试行)》、《永康市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结合永康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永康市行政区域内发布洪水预警,应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市水务局组织负责永康江实测或预报达到警戒水位以上的洪水预警信息发布工作,预警等级达到橙色及以上,告知金华市、武义县关于永康市洪水预警信息。
第四条 洪水预警发布分为向有关部门、单位发布的专业预警信息(以下简称“专业预警”)和向社会公众发布的预警信息(以下简称“社会公众预警”)。洪水预警依据洪水严重程度、发展态势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由低至高分为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四个预警等级,分别代表小洪水、中洪水、大洪水和特大洪水。洪水预警信号执行水利行业标准《水情预警信号》(SL758-2018)。
第五条 专业预警信息一般包括预警流域或区域范围、预警时间范围、预警等级(水位、流量)和防御建议等。
专业预警信息发布采用预警通知的方式,由市水务局依据洪水实测或预报情况,向永康市防汛指挥机构、相关区域内镇(街道、区)人民政府及水工程管理单位发布。依据洪水实测或预报变化情况,适时调整、更新,预警过程结束后自动解除。
第六条 社会公众预警信息一般包括发布单位、发布时间、预警时间范围、预警等级和防御指南等内容。
第七条 市水务局通过传真、短信、微信、钉钉等通讯工具及广播、电视等媒体发布社会公众预警,并根据洪水实测或预报变化情况,适时调整、更新,预警过程结束后自动解除。
第八条 市水务局发布的洪水预警等级应根据洪水预警发布标准执行。发布的洪水预警标准以永康(二)站(下园朱站)的洪水水位为主要指标,明确选定的预警站、标准确定原则、预警站各等级水位值等主要内容。永康市洪水预警发布标准见附件。
第九条 市水务局和有关单位应依据洪水预警信息,加强值班值守,做好洪水防御工作。
第十条 本办法由永康市水务局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2020年4月15日起开始施行。
附
永康市洪水预警发布标准
依据《浙江省防汛防台抗旱条例》、《浙江省水文管理条例》、《浙江省洪水预警发布管理办法(试行)》、《金华市洪水预警发布管理办法(试行)》、《永康市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结合我市多年来城市防洪实际情况制定永康市洪水预警发布标准。
一、预警站
预警站选用永康(二)站(下园朱站)。
二、标准确定原则
当预警站水位达到设定预警标准水位时,启动、调整或解除相应的洪水预警信号。
1.洪水蓝色预警:预报预警站水位超过81.80m,接近警戒水位(82.00m)。
2.洪水黄色预警:预报预警站水位超过警戒水位(82.00m),低于5年一遇水位(82.28m)。
3.洪水橙色预警:预报预警站水位超过5年一遇水位(82.28m),低于保证水位(82.80m)。
4.洪水红色预警:预报预警站水位超过保证水位(82.80m)。
三、预警站各等级水位值
永康市洪水预警各等级水位值
预警站 | 所在河流 | 蓝色预警水位Z(m) | 黄色预警水位Z(m) | 橙色预警水位Z(m) | 红色预警水位Z(m) |
永康(二)站 (下园朱站) | 武义江 干流 | 81.80≤Z<82.00 | 82.00≤Z<82.28 | 82.28≤Z<82.80 | Z≥82.80 |
注:表中水位Z值高程均为85黄海(一期)
政策解读:http://www.yk.gov.cn/art/2020/3/31/art_1229190692_101545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