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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0784733797969X/2022-95738 发布机构 市人力社保局
发文时间 2023-10-17 09:56:24 文号 永人社〔2022〕63号
主题分类 劳动、人事、监察/其他 登记号 GYKD13-2022-0002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关联内容
政策解读
永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永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永康市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来源:市人力社保局
日期:2023-10-17 09:56:24
浏览:

GYKD13-2022-0002

 

 永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永康市财政局关于《永康市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永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永康市财政局关于《永康市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情况的反馈

 

永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永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永康市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现代农业装备高新区、方岩风景名胜区、江南山水新城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根据国家、浙江省及金华市促进就业创业有关文件精神,为规范就业补助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我市制定了《永康市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永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永康市财政局

 

2022年9月30日

 

 

 

 

 

 

 

永康市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一、为落实各项就业创业政策,规范就业补助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绩效,根据《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浙财社〔2019〕40号)、《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5部门关于做好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浙人社发〔2019〕56号)、《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浙江省对口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 浙江省乡村振兴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东西部就业帮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的通知》(浙人社发〔2021〕48号)、《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金政发〔2018〕24号)、《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金政发〔2019〕18号)等文件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就业补助资金是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设立,由财政部门会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管理,通过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用于加强基本公共就业服务以促进就业创业的专项资金。

基本公共就业服务是中央、省与市县共同财政事权,由中央、省与市县共同承担就业补助资金的支出责任。

失业保险基金促进就业经费的使用管理按《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浙财社〔2019〕40号)执行。

三、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注重普惠,重点倾斜。落实上级普惠性的就业创业政策,重点支持就业困难群体就业创业,促进各类劳动者公平就业,推动城乡就业协同发展。 

(二)奖补结合,激励相容。优化机制设计,奖补结合,充分发挥政策对象积极性。

(三)易于操作,精准效能。提高政策可操作性和精准性,加强监督与控制,以绩效导向、结果导向强化就业补助资金管理。

 

第二章  资金支出范围

四、就业补助资金分为对个人和单位的补贴、公共就业服务能力建设补助两类。对个人和单位的补贴资金主要用于职业培训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就业见习补贴、临时生活补贴、求职创业补贴、创业补贴、创业孵化基地一次性奖补、高校毕业生优秀创业者能力提升培训等支出、用工监测补贴、劳务中介一次性就业创业服务补贴、劳务合作基地一次性奖补等支出;公共就业服务能力建设补助资金主要用于就业创业服务补贴和高技能人才培养补助等支出。

已享受财政或失业保险基金同类(类似)项目资金补贴的,不得重复享受就业补助资金补贴。

五、职业培训补贴

(一)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具有本市户籍或在本市缴纳社保,法定劳动年龄段内的劳动者到具备资质的培训机构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并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下同)的,给予职业技能培训补贴。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标准参照《永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永康市财政局 关于印发<永康市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管理办法>的通知》(永人社〔2019〕89号)。

(二)创业培训补贴。对具有本市户籍或在本市缴纳社保,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创业要求和培训愿望的劳动者参加创业培训并取得创业培训合格证书的,给予创业培训补贴。创业培训补贴标准参照《永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永康市财政局 关于印发<永康市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管理办法>的通知》(永人社〔2019〕89号)。

对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创业要求和培训愿望的城乡劳动者和在校大学生参加创业培训并取得创业培训合格证书的,给予创业培训补贴。创业培训补贴标准为每人1500元。

(三)项目制培训补贴。各行业主管部门通过项目制方式,向经人力社保部门认定的培训机构整建制购买就业培训项目,为失业人员、残疾人等免费提供就业技能培训的,对承担项目制培训任务的培训机构,给予项目制培训补贴。项目制培训补贴标准参照《永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永康市财政局 关于印发<永康市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管理办法>的通知》(永人社〔2019〕89号)。

(四)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补贴。对以“招工即招生、入企即入校、企校双师联合培养”为主要内容,采取“企校双制、工学一体”的培养模式培养技能人才的企业,给予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补贴。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补贴标准参照《永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永康市财政局 关于印发<永康市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管理办法>的通知》(永人社〔2019〕89号)。

上述各类职业培训补贴每人每年可享受不超过3次,且同一职业同一等级不可重复享受。

六、社会保险补贴

   (一)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对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并按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就业困难人员实现灵活就业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用人单位招用和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标准为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以下简称“社会保险三费”)之和;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标准为其实际缴费的2/3。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

就业困难人员从事个体经营且以灵活就业形式参加社会保险的,参照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标准执行;我市企业在爱心岗位安置协作地区脱贫人口就业的,参照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标准执行,实施期限自2022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灵活就业身份参保核定以浙江数字人社工作台中的职工社保省集中系统(国统)或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官方系统查询结果为准。

申请拨付程序及附送材料:

(1)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的,需提供《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单位吸纳)申请表》(附件1)、劳动合同复印件、企业工资支付财务记账凭证等;

(2)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的,需提供《公益性岗位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附件2)、劳动合同复印件、工资支付财务记账凭证等;

(3)就业困难人员实现灵活就业的,需提供《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灵活就业)申请表》(附件3)、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原件等。

申请对象每年4月以后向永康市就业服务中心提交材料申请上一年度的社会保险补贴,永康市就业服务中心自申请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含公示7天)内完成审核并向申请对象反馈核定结果,报财政部门备案后,由永康市就业服务中心拨付至申请对象银行账户。

(二)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

对小微企业新招用毕业2年以内高校毕业生、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和毕业2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实现灵活就业、办理灵活就业登记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小微企业新招用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标准为其为高校毕业生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三费之和,补贴期限累计不超过12个月;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标准为其实际缴费的2/3,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

本办法所涉高校毕业生是指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以上毕业生。经学历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技工院校的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毕业生,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以及取得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的技工院校毕业生同等享受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扶持政策。

本办法所涉分公司、支公司等分支机构划型按照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上一级企业进行划型。

申请拨付程序及附送材料:

(1)小微企业新招用毕业2年以内高校毕业生的,需提供《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申领(单位吸纳)申请表》(附件4)、劳动合同复印件等;

(2)毕业2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实现灵活就业的,需提供《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灵活就业)申请表》(附件5)、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复印件等;

申请对象向永康市就业服务中心提交材料,永康市就业服务中心自申请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含公示7天)内完成审核并向申请对象反馈核定结果,报财政部门备案后,由永康市就业服务中心拨付至申请对象银行账户。

(三)员工制家政服务企业社会保险补贴。对登记注册在永康市的员工制家政服务企业与家政服务员签订劳动合同、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并在合同期限内的,给予员工制家政服务企业社会保险补贴。员工制家政服务企业社会保险补贴标准为企业为家政服务员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三费之和的50%,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

员工制家政企业是指直接与消费者(客户)签订服务合同,与家政服务人员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并缴纳社会保险费(已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或城乡居民社会保险均认可为缴纳社会保险费),统一安排服务人员为消费者(客户)提供服务,直接支付或代发服务人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劳动报酬,并对服务人员进行持续培训管理的企业。

申请拨付程序及附送材料:

《员工制家政服务企业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附件6)、《员工制家政服务企业社保补贴人员名册》(附件7)、劳动合同复印件等。

申请对象每年向永康市就业服务中心提交材料申请上一年度的社会保险补贴,永康市就业服务中心自申请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含公示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向申请对象反馈核定结果,报财政部门备案后,由永康市就业服务中心拨付至申请对象银行账户。

(四)一次性创业社会保险补贴。在校大学生和毕业5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就业困难人员、持证残疾人、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和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以下简称重点人群)创办个体工商户(含经认定的网络创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等,下同)或企业,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经营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1年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创业社会保险补贴。一次性创业社会保险补贴标准为5000元。重点人群从事农村电子商务(经人社部门认定)创业的,补贴标准可上浮20%。

本办法所涉正常经营是指登记状态为存续、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无行政处罚信息、无失信等信息,判定方式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和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的公示内容为准。

申请拨付程序及附送材料:

《一次性创业社保补贴申领申请表》(附件8)、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复印件、重点人群身份证明材料、完税凭证等。

申请对象向永康市就业服务中心提交材料,永康市就业服务中心自申请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含公示7天)内完成审核并向申请对象反馈核定结果,报财政部门备案后,由永康市就业服务中心拨付至申请对象银行账户。

七、岗位补贴

(一)公益性岗位补贴。对在公益性岗位安排就业困难人员的单位,给予公益性岗位补贴。就业困难人员在公益性岗位上全日制就业的,补贴标准为当地最低月工资标准;在公益性岗位非全日制就业的,补贴标准为当地最低月工资标准的25%(用人单位实际发放金额低于标准的,按实际发放金额给予补贴)。

公益性岗位补贴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对补贴期满后仍然难以通过其他渠道实现就业的大龄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 重度残疾人等特殊困难人员,可再次按程序通过公益性岗位予以安置,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期限重新计算,并报送市财政部门备案,累计安置次数不超过 2次。

申请拨付程序及附送材料:

《公益性岗位补贴申请表》(附件9)、劳动合同或上岗协议复印件、工资支付财务记账凭证等。

用人单位可每月申报公益性岗位,并于每年3月底前向永康市就业服务中心提交材料申请上一年度的公益性岗位补贴。永康市就业服务中心于5月底前对材料进行复核确认,报财政部门备案后,由永康市就业服务中心拨付。

农村公益性岗位的补贴申请流程参照《永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永康市财政局 关于印发<永康市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永人社〔2018〕43号)执行,申请时间按此条规定执行。

(二)高校毕业生就业岗位补贴。对毕业2年以内(以毕业证书为准,下同)的高校毕业生到中小微企业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且工资低于上年度浙江省非私营和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加权平均工资的,每年给予补贴3000元;对毕业5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到符合条件的养老、家政服务和现代农业企业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每年给予补贴10000元。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

本办法所涉养老服务企业是指由民政部门认定,家政服务企业由商务部门认定,现代农业企业由农业农村部门认定。  

申请拨付程序及附送材料:

《高校毕业生就业补贴申请表》(附件10)、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复印件等。

申请对象每年10月以后向永康市就业服务中心提交申请材料申请上一年度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岗位补贴,永康市就业服务中心自申请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含公示7天)内完成审核并向申请对象反馈核定结果,报财政部门备案后,由永康市就业服务中心拨付。

(三)脱贫人口一次性就业补贴。协作地区脱贫人口自2022年1月1日后首次来永康市就业(以在永康市参加社会保险为准),并依法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3个月以上的,给予脱贫人口一次性就业补贴。补贴标准为3000元/人。申请期限自2022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本办法所涉协作地区是指浙川对口协作由金华市结对的四川巴中4县(平昌县、巴州区、通江县、南江县)、甘孜2县(道孚县、丹巴县)和“婺爱秦巴”行动确定的甘肃陇南9县(成县、武都区、文县、宕昌县、康县、西和县、礼县、徽县、两当县)、定西7县(安定区、通渭县、临洮县、漳县、渭源县、陇西县、岷县)。金华市级结对市县发生变化的,以新出台文件为准。

本办法所涉脱贫人口身份核定以“浙江省助力东西部扶贫劳务协作动态管理工作平台”系统查询结果为准。

申请拨付程序及附送材料:

《脱贫人口一次性稳岗就业补贴申请表》(附件11)、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复印件。

用人单位向永康市就业服务中心提交材料申请脱贫人口一次性就业补贴。永康市就业服务中心自申请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含公示7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向申请对象反馈核定结果,报财政部门备案后,由永康市就业服务中心拨付。

(四)爱心岗位补贴。对在爱心岗位安排协作地区脱贫人口,与其签订1年及以上的劳动合同,连续为其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2个月的单位,每个爱心岗位给予每年3000元的补贴。实施期限自2022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爱心岗位是指企业专门面向脱贫人口开发的不讲年龄、不讲学历、不讲技能的岗位。

申请拨付程序及附送材料:

《爱心岗位补贴申请表》(附件12)、劳动合同复印件、工资支付财务记账凭证等。

需要使用爱心岗位的单位须向永康市就业服务中心提交《爱心岗位认定表》(附件13)进行申报,康市就业服务中心自申请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含公示7天)内完成审核并向申请对象反馈核定结果。

爱心岗位的设定应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原则,接受市人力社保局和市财政局的指导和监督。

用人单位向永康市就业服务中心提交材料申请爱心岗位补贴。永康市就业服务中心自申请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含公示7天)内完成审核并向申请对象反馈核定结果,报财政部门备案后,由永康市就业服务中心拨付。

八、就业见习补贴

(一)见习基本生活补贴。对见习基地吸纳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16-24岁登记失业青年参加就业见习,并给予见习人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生活补助的,给予见习基本生活补贴。见习期间的基本生活补贴每人每月按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的60%给予补贴;见习结束后留用率达到60%的单位按最低工资标准的70%给予补贴;国家级、省级就业见习示范基地按最低工资标准的80%给予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

(二)综合商业保险补贴。见习基地为见习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等综合商业保险的,保费按每人1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保费不足100元的,按实际支付金额支付)

(三)社会保险补贴。高校毕业生见习期满被见习单位录(聘)用的,可补缴见习期间的养老保险费,补缴的养老保险费(除个人缴费部分外)给予补贴。

16-24岁登记失业青年是指在进入见习基地见习时年龄在16-24周岁的登记失业人员。

见习单位为见习人员参加工伤保险且符合上述要求的,可享受见习基本生活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

申请拨付程序及附送材料:

《就业见习人员补贴申请表》(附件14)、《见习基本生活补助发放表》(附件15)、综合商业保险缴费凭证、承诺书(见习单位为见习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的需提供)等。

申请对象向永康市就业服务中心提交材料,永康市就业服务中心自申请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含公示7天)内完成审核并向申请对象反馈核定结果,报财政部门备案后,由永康市就业服务中心拨付至申请对象银行账户。

九、临时生活补助

经永康市民政部门认定,属于最低生活保障或最低生活保障边缘范围的失业人员,连续失业6个月以上的,给予临时生活补助。补贴标准为一次性6个月永康市最低生活保障费。本补助不与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民政发放的临时救助、失业保险金同时享受。

申请拨付程序及附送材料:

《失业人员临时生活补贴申请表》(附件16)、基本身份类证明(居民身份证、低保证、低保边缘证等)原件或复印件等。

申请对象向永康市就业服务中心提交材料,永康市就业服务中心自申请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含公示7天)内完成审核并向申请对象反馈核定结果,报财政部门备案后,由永康市就业服务中心拨付至申请对象银行账户。

十、求职创业补贴

对在毕业年度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低保家庭、贫困残疾人家庭(城乡低保边缘家庭且毕业生父母其中一方为持证残疾人)、脱贫人口家庭的高校毕业生,孤儿、持证残疾人及在学期间获得校园地或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给予求职创业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人3000元。存在身份重叠的毕业生,只能按一种身份申领。

申请拨付程序及附送材料:

《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附件17)、基本身份类证明(居民身份证、低保证、低保边缘证、脱贫人口印证材料、儿童福利证、残疾人证等)原件或复印件等。免于上传证明材料的以及符合条件的高校名单参照《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5部门关于做好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浙人社发〔2019〕56号)执行。

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在毕业前一年通过网上申请,申请材料须经高校毕业生所在学校初审和公示,永康市就业服务中心自申请受理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向申请对象反馈核定结果,报财政部门备案后,由永康市就业服务中心拨付至申请对象银行账户。

十一、创业补贴

(一)一次性创业补贴。重点人群在本市初次创业,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经营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1年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一次性创业补贴标准为5000元。

返乡入乡农民工及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人员认定及补贴标准参照上级相关文件由市人力社保局商市财政局确定。

申请拨付程序及附送材料:

《一次性创业补贴申领申请表》(附件18)、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复印件、基本身份类证明原件或复印件、完税凭证等。

申请对象向永康市就业服务中心提交材料,永康市就业服务中心自申请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含公示7天)内完成审核并向申请对象反馈核定结果,报财政部门备案后,由永康市就业服务中心拨付至申请对象银行账户。

(二)创业带动就业补贴。对重点人群在本市初次创业、带动就业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1年以上的,给予用人单位创业带动就业补贴。创业带动就业补贴标准为:带动3人(含3人)就业的,给予每年2000元;带动超过3人就业的,每增加1人再给予1000元。每年总额不超过2万元,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重点人群从事农村电子商务(经人社部门认定)创业的,标准可上浮20%。

申请拨付程序及附送材料:

《创业带动就业补贴申请表》(附件19)、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复印件、重点人群身份证明材料等。

申请对象向永康市就业服务中心提交材料,永康市就业服务中心自申请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含公示7天)内完成审核并向申请对象反馈核定结果,报财政部门备案后,由永康市就业服务中心拨付至申请对象银行账户。

上述创业扶持政策对象为2015年1月1日以后在本市初次创业的人员和登记注册的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申请享受扶持政策的期限为初次创业或登记注册3年内。

(三)创业孵化补贴。创业孵化基地和创业孵化企业提供创业孵化服务的,可按实际成效给予创业孵化补贴。孵化成功企业的认定标准需满足:(1)在永康创业、登记注册1年以上;(2)依法纳税满1年且纳税额在1万元以上(含1万元)。补贴标准为每孵化成功1家企业给予1万元创业孵化补贴,每个创业孵化基地或企业每年补贴总额不超过10万元。

申请拨付程序及附送材料:

《创业孵化补贴申请表》(附件20)、孵化服务记录台账(附件21)、孵化服务协议或租赁协议、成功孵化的经营实体名单(附件22)、完税凭证等。

申请对象向永康市就业服务中心提交材料,永康市就业服务中心自申请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含公示7天)内完成审核并向申请对象反馈核定结果,报财政部门备案后,由永康市就业服务中心拨付至申请对象银行账户。

(四)大学生创办养老、残疾人、家政服务和现代农业企业创业补贴。在校大学生和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2018年1月1日以后在本市初次创办养老、家政服务和现代农业企业,担任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正常经营并缴纳社会保险费1年及以上的,给予企业连续3年的创业补贴。补贴标准为第一年5万元、第二年3万元、第三年2万元。大学生创办养老、残疾人、家政服务和现代农业企业创业补贴与一次性创业补贴不得重复享受。

申请拨付程序及附送材料:

《大学生创办养老、残疾人、家政服务和现代农业企业创业申请表》(附件23)、学历证书等。

学历证书是指学生证或毕业证书(在校大学生或毕业5年内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需提供),毕业证书和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技工院校的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需提供),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以及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留学回国毕业生需提供)。

申请对象向永康市就业服务中心提交材料,永康市就业服务中心自申请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含公示7天)内完成审核并向申请对象反馈核定结果,报财政部门备案后,由永康市就业服务中心拨付至申请对象银行账户。

十二、创业孵化基地一次性奖补

被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为金华市级、浙江省级和国家级创业孵化基地的,根据孵化数量及成效分别一次性给予10万元、30万元和50万元的奖补;被认定为金华市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的,根据孵化数量及成效最高给予一次性30万元的奖补。

被认定为金华市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之前已享受过一次性奖补的,按差额给予奖补。

申请拨付程序及附送材料:

《永康市创业孵化基地奖补申报表》(附件24)、孵化服务记录台账、孵化服务协议或租赁协议、成功孵化的经营实体名单等。

申请对象向永康市就业服务中心提交材料,永康市就业服务中心完成审核后向申请对象反馈核定结果,报财政部门备案后,由永康市就业服务中心拨付至申请对象银行账户。

十三、高校毕业生优秀创业者能力提升培训

高校毕业生优秀创业者能力提升培训。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在校大学生和高校毕业生:(1)各类创业创新大赛中获奖的在校大学生;(2)各类创业创新大赛中获奖的高校毕业生;(3)在带动就业10人及以上年纳税额10万元及以上,并在正常经营的企业中担任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高校毕业生。由人力社保局组织赴国内知名高校、企业创业孵化基地等地进行能力提升培训的,给予创业培训费用资助。培训费用按最高每年每人1万元给予资助,超出部分由个人承担。

申请拨付程序及附送材料:

《高校毕业生优秀创业者能力提升培训申请表》(附件25)、创业创新大赛获奖证书等。

申报人在发布培训通知后提交材料,永康市就业服务中心审核后,综合情况达到开班条件,即开展培训。

十四、用工监测补贴

由各级人社部门组织的用工监测的企业填报人员,完成用工监测数据填报且符合要求的,按填报次数给予用工监测补贴。补贴标准为80元/次。

填报次数是指按要求填报所负责企业监测数据并上报至监测机构的,计为一次。

申请拨付程序及附送材料:

《用工监测补贴申请表》(附件26)。

申请对象向永康市就业服务中心提交申请材料,永康市就业服务中心自申请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含公示7天)内完成审核并向申请对象反馈核定结果,报财政部门备案后,由永康市就业服务中心拨付。

十五、劳务中介一次性就业创业服务补贴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经纪人自2022年1月1日后组织协作地区脱贫人口来永康市初次就业(以在永康市参加社会保险为准),并依法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3个月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就业创业服务补贴。补贴标准为1000元/人。申请期限自2022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申请拨付程序及附送材料:

《劳务中介一次性就业创业服务补贴申请表》(附件27)、《劳务中介输送人员备案表》(附件28)、《劳务中介输送人员花名册》(附件29)、申报主体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劳务经纪人证复印件。

用人单位向永康市就业服务中心提交材料申请劳务中介一次性就业创业服务补贴。永康市就业服务中心自申请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含公示7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向申请对象反馈核定结果,报财政部门备案后,由永康市就业服务中心拨付。

十六、劳务合作基地一次性奖补

劳务合作基地自2022年1月1日后签订劳务合作协议,并输送协作地区务工人员到永康市初次就业(以在永康市参加社会保险为准)并稳定就业(在永康市缴纳社会保险费6个月以上)累计达50人以上的,给予劳务合作基地一次性奖补。补贴标准为一次性奖补3万元。申请期限自2022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劳务合作基地是指向永康市就业服务中心备案过的,与永康市人力资源协会或机构签订过劳务合作协议的劳务输入工作主体,在协作地区建立的具备规模性劳务输出能力的各类劳务合作机构。

申请拨付程序及附送材料:

《劳务合作基地一次性奖补申请表》(附件30)、《劳务合作基地输转就业人员花名册》(附件31)。

用人单位向永康市就业服务中心提交材料申请劳务合作基地一次性奖补。永康市就业服务中心自申请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含公示7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向申请对象反馈核定结果,报财政部门备案后,由永康市就业服务中心拨付。

十七、就业创业服务补贴

对人力资源市场信息网络建设、基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承担的免费公共就业服务,村(社区)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平台(窗口),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机构及其与高校开展的招聘活动和创业大赛、创业宣传等创业服务,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等市场主体参与的政府部门组织的省际对口劳务协作和省内劳动力余缺调剂服务等,可按规定给予就业创业服务补贴。就业创业服务补贴可按规定给予补贴或由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按政府购买服务相关规定,以向社会购买基本就业创业服务成果的方式支付,具体标准由市人力社保局商市财政局确定。

十八、高技能人才培养补助

重点用于高技能人才培训(实训)基地建设和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等支出。

十九、其他支出

经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或经金华市、我市人民政府批准并报省人力社保厅、省财政厅备案,符合中央、浙江省相关管理规定,确需新增的项目支出。

二十、其他未列入、但文件有规定的补贴项目,按其规定执行;补贴标准和享受条件无具体规定的,由市人力社保局商市财政局确定。

二十一、各项就业补助资金的具体标准在符合上述规定的基础上,由市人力社保局商市财政局确定。严格控制就业创业服务补贴的支出比例,原则上不得超过就业补助资金支出总额的20%。

二十二、就业补助资金严格按照规定的范围、标准和程序使用,不得在就业补助资金中增设未经批准的其他支出项目。就业补助资金不得用于的支出参照《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浙财社〔2019〕40号)执行。

二十三、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应当进一步优化业务流程,积极推进网上申报、网上审核、联网核查,各类补贴的申请材料以省人力社保厅公布“最多跑一次”事项相关文件为准。对个人的补贴,经市人力社保局审核后,按规定支付到申请者本人的社会保障卡或个人银行账户;对培训机构、企业、社会组织等单位或单位代个人申请的补贴,经市人力社保局审核后,按规定拨付到单位在银行开设的基本账户。

二十四、就业补助资金的支付,按财政国库管理制度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章  资金管理与监督

二十五、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应当建立健全财务管理规章制度,强化内部财务管理,优化业务流程,加强内部风险防控。

市人力社保局应当建立和完善就业补助资金发放台账,做好就业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基础工作,有效甄别享受补贴政策人员和单位的真实性,防止出现造假行为。落实好政府采购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规范采购行为。形成固定资产的,按照固定资产管理规定执行。加强信息化建设,将享受补贴人员、项目补助单位、资金标准、预算安排和执行等基础管理数据统一纳入全省就业创业和失业保险管理信息系统,并加快实现与市财政局的信息共享。

二十六、市财政局应当加快资金拨付进度,减少结转结余。市人力社保局要按照本办法规定积极推动落实就业创业扶持政策,确保资金用出成效。

二十七、市人力社保局要对本市就业补助资金的绩效目标实现情况开展绩效监控,并在预算年度结束后开展绩效自评。市财政局根据工作需要适时对就业补助资金开展重点绩效评价,评价结果作为完善就业创业政策和调整就业补助资金支出结构的重要依据。

二十八、将就业补助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列入重点监督检查范围,可聘请具备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开展第三方监督检查,自觉接受审计等部门的检查和社会监督。

二十九、按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总体要求,做好年度预决算工作。

三十、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信息公开工作,通过当地媒体、部门网站等向社会公开年度就业工作总体目标及完成情况。

市人力社保局应建立健全就业补助资金使用情况公告公示制度,在资金拨付前,在政府官网或公共就业服务场所显著位置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公示内容包括:享受各项补贴的单位名称或人员名单(含隐藏或遮挡部分数字的身份证号码)、补贴标准及具体金额等。其中,涉及职业资格的培训补贴还应公布职业资格证书编号;项目制职业培训补贴还应公开培训的内容、取得的培训成果等;公益性岗位补贴还应公开公益性岗位名称、设立单位、安置人员名单、享受补贴时间等;求职创业补贴应在各高校初审时先行在校内公示。

在做好就业补助资金使用情况公开公示的同时,要处理好政府信息公开与个人信息保护的关系,原则上不予公开家庭住址、联系方式、银行卡号、出生日期、家庭困难状况、身体残疾情况等涉及享受补贴人员个人隐私的敏感信息,确需公开的要注意保护个人信息和隐私安全,维护好劳动者信息安全和合法权益。

三十一、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应当建立就业补助资金“谁使用、谁负责”的责任追究机制。

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及其工作人员在就业补助资金的分配审核、使用管理等工作中,存在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以及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对有关单位和个人弄虚作假、骗取套取就业补助资金的,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严肃查处。

 

第四章 附则

三十二、本办法由永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永康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三十三、本办法自2022年11月1日起施行。《永康市财政局 永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永康市促进就业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永财预〔2013〕87号)同时废止。我市之前出台的规定与本办法规定不一致的,按本办法执行。

 

附件:1.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单位吸纳)申请表

2.公益性岗位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

3.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灵活就业)申请表

4.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申领(单位吸纳)申请表

5.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灵活就业)申请表

6.员工制家政服务企业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

7.员工制家政服务企业社保补贴人员名册

8.一次性创业社保补贴申领申请表

9.公益性岗位补贴申请表

10.高校毕业生就业补贴申请表

11.脱贫人口一次性稳岗就业补贴申请表

12.爱心岗位补贴申请表

13.爱心岗位认定表

14.就业见习人员补贴申请表

15.见习基本生活补助发放表

16.失业人员临时生活补贴申请表

17.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

18.一次性创业补贴申领申请表

19.创业带动就业补贴申请表

20.创业孵化补贴申请表

21.孵化服务记录台账

22.成功孵化的经营实体名单

23.大学生创办养老、残疾人、家政服务和现代农业

企业创业申请表

24.永康市创业孵化基地奖补申报表

25.高校毕业生优秀创业者能力提升培训申请表

26.用工监测补贴申请表

27.劳务中介一次性就业创业服务补贴申请表

28.劳务中介输送人员备案表

29.劳务中介输送人员花名册

30.劳务合作基地一次性奖补申请表

31.劳务合作基地输转就业人员花名册


附件1

 

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单位吸纳)申请表

单位名称(盖章)


 

申请日期


地址

区(县、市)

街道(乡镇)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开户名


开户行


账号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序号

 

姓名

 

身份证号码

 

人员类别

 

申请补贴起止年月

 

劳动合同起止日期

 

户籍地址

 

是否劳务派遣




























合计





 

附件2

 

公益性岗位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

单位名称


申请日期


地址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开户名


开户行


账号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序号

 

姓名

 

身份证号码

 

人员类别

 

劳动合同起止日期

申请岗位补贴起止日

申请社保补贴起止日

是否提前解除劳动合




















合计






附件3

 

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灵活就业)申请表

申请地


 

申请时间


姓 名


 

性别


身份证号码


 

人员类型

□就业困难人员

□脱贫人口

联系电话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户籍地址


 

 

区(县、市)

 

街道(乡镇)

 

社区(村)

 

常住地址


 

 

区(县、市)

 

街道(乡镇)

 

社区(村)

申请补贴时间

申请  月至  

 

参保情况

£ 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其他

是否本地参保

申请地为杭州市需填写

 

 

□是

 

 

□否




个人声明

本人所提供的申请资料真实有效,如有虚假或隐瞒,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按规定退回补贴。

 

申请人签名: 年  


附件4

 

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申领(单位吸纳)申请表

单位名称

(盖章)


申请日期


地址

 区(县、市) 街道(乡镇)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开户名


开户行


账号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序号

姓名

身份证号码

学历

毕业时间

申请补贴起止年月

劳动合同起止日期

户籍地址

是否劳务派遣




























合计 


附件5

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申领(灵活就业)申请表

姓 名


性别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户籍地址

 

 

区(县、市)

 

街道(乡镇)

 

社区(村)

 

常住地址

 

 

区(县、市)

 

街道(乡镇)

 

社区(村)

 

参保情况

 

£ 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其他

 

申请补贴时间

 

申请  月至  



 

个人声明

本人所提供的申请资料真实有效,如有虚假或隐瞒,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按规定退回补贴。

申请人签名:

  

 

 

 

附件6

 

员工制家政服务企业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

申请单位(盖章)                      申请日期:            

 

单位名称


统一社会

信用代码



开户名


开户行


账 号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经营方式

 

□连锁经营

 

□单店经营



现有管理

人员数量


现有家政服

务员数量


以下由经办机构填写

企业为家政服务员实际缴纳的社会

保险费

 

 

万元

 

 

核定社会保险补贴额

 

 

万元

 

 

 

人力社保部门意见

 

 

 

 

 

经办人签字:  月日


 

 

 

 

 

 

 

 

 

 

 

(盖章) 月 日

备注:本表一式两份,经办机构及申请单位各留存一份。

 

 

 

 

 

 


附件7

 

员工制家政服务企业社保补贴申领人员名册

 

申请单位(盖章)                                                     申请日期:            

序号

姓名

身份证号码

手机号码

从事家政服务项目

劳动合同起止日期

申请补贴起止日期

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

申请补贴金额

核定补贴金额





























































合计金额




填表说明:1.“从事家政服务项目”填写相应序号:①婴幼儿及小学生看护;②老人和病(残)人护理;③孕妇和产妇护理;④家庭保洁(不含产品售后服务);⑤家庭烹饪。

2.“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是指企业为员工制家政服务员实际缴纳基本养老、医疗和失业保险费。

3.“核定补贴金额”由经办机构核定后填写。

4.本表一式两份,受理后经办机构和申请单位各执一份。

5.本表非全省系统“八统一”表单,供各地参考。


附件8

 

一次性创业社保补贴申请表

一、申请人基本信息

申请人身份

  

 □在

 

(政务网账号信息)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码



















银行账号

社保卡管理部门


开户银行

社保卡管理部门


 

 

人员类别

□在校大学生(所在院校: 专业: 

□毕业5年以内高校毕业生(舟山毕业10年以内高校毕业生)(毕业学校: 学历: 毕业年月: 

□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就业困难人员 □自主择业军转干部

□自主就业退役士兵 □持证残疾人 □其他( 

缴纳社会保险期限


中断缴费月数


户籍所在地址

(公安部门)


现居住地详细地址


二、创业实体基本信息

登记注册类型:□企业 □个体工商户 □民办非企业单位 □农民专业合作社 □村级电商服务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创业实体名称


创业地(选择)

£ 城镇

□乡村

主要经营项目

(市场监管、民政部门

 

成立日期

(市场监管、民政部门)


注册资本(万元)

(市场监管、民政部门

 

(带动就业人数)职工人数


特殊行业类别

□农村电商 □养老服务企业 □家政服务企业 £现代农业企业 £

点产业 £其他

住所(经营地址)

(市场监管、民政部

门)


结果送达方式

□自取□网上自助查询□短信送达(请填写手机码: 

□邮寄送达(请填写邮寄址: 

声明

本人承诺以上内容及所提供材料真实有效,如与实际情况不一致,本人愿意承担相应责任。

 

 

申请人(签名): 申请日期:   

经办机构意见:

经办人签字:机构(机构盖章)

  

备注:本表一式一份,由经办机构留存。


附件9

 

公益性岗位补贴申请表

单位名称


申请日期


地址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开户名


开户行


账号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序号

 

姓名

 

身份证号码

 

人员类别

 

劳动合同起止日期

申请岗位补贴起止日

申请社保补贴起止日

是否提前解除劳动合




















合计






附件10

 

高校毕业生就业补贴申请表

 


身份证号码


性别


联系电话


户籍地址

 区(县、市) 街道(乡镇) 社区(村)

常住地址

 区(县、市) 街道(乡镇) 社区(村)

毕业时间


毕业院校


学历


就业单位


 

单位地址

 

 区(县、市) 街道(乡镇)

劳动合同起止日期


申报期内工资收入


 

开户银行


 

银行账户


 

 

申请类别

£ 到中型企业就业补贴

£ 到小微企业就业补贴

□到基层(社区、村)就业补贴

□到养老、家政、现代农业企业就业补贴

其他

申请补贴起止时间

 

 月——  

所在单位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联系人


 

联系电话


 

附件11

 

脱贫人口一次性稳岗就业补贴申请表

申请单位(盖章)                     申请日期:            

姓名


身份证号码


户籍所在地


首次就业(以参加社会保险为准)时间


连续社保缴费月数


补贴金额


开户银行


开户账号


 

 

 

 

 

 

 

 

经办人: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备注


 

备注:此表一式一份。


附件12

 

爱心岗位补贴申请表

单位名称


申请日期


地址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开户名


开户行


账号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序号

 

姓名

 

身份证号码

 

人员类别

 

劳动合同起止日期

申请岗位补贴起止日

申请社保补贴起止日

是否提前解除劳动合




















合计






附件13

 

爱心岗位认定表

申请单位(盖章)                       申请日期:         

单位名称


联系人


联系电话


面向协作地区脱贫人口开发的爱心岗位的需求信息

序号

岗位名称

需求人数

有无年龄要求

有无学历要求

有无技能要求

岗位有效期
































































 


附件14

 

就业见习人员补贴申请表

基地名称


基地类型


申请日期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户名


开户行


银行账号


人员名单

 

序号

 

姓名

 

身份证号码

 

见习岗位

 

人员类别

 

户籍地址

 

见习协议起止日期

 

实际见习起止日期

 

请假天数

实际见习月数

 

考核意见

 

是否留用






































































































合计:







 

附件15

 

见习基本生活补助发放表

申请单位(盖章)                                                          申请日期:            

序号

姓名

岗位

年度生活费发放明细(单位:元)

1月

2月

3月

4月

5月

6月

7月

8月

9月

10月

11月

12月



























































































 


附件16

 

失业人员临时生活补贴申请表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失业时间


 

 

人员类别


 

户籍地址


 

常住地址


 

银行账号


 

开户银行


 

 

个人声明

本人所提供的申请资料真实有效,如有虚假或隐瞒,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按规定退回补贴。

申请人签名:

  

 

 

 

 

 

附件17

 

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

学校(院系): 学号:

 

 

 

 

 

 

 

 

 

 

学生基本情况


性别


民族


 

 

 

 

彩色一寸免冠照片

出生年


 


身份证



















生 源


 


移动电


Q Q 


电子邮


银行账























开户行


困难类型

□城乡低保家庭 □残疾人 □孤儿 □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

□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 □建档立卡贫困家庭 □贫困残疾人家庭

是否通过社会救助信息管理系统、残疾人信息库、国家助学贷款名单、  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身份核验系统核对

 

□是 □否

 

 

 

 

 

个人声明

 

 

 

 

 

本人申请领取求职创业补贴,申报情况属实,如有虚报,愿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申请人(签字):   


附件18

 

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表

 

一、申请人基本信息

申请人身份

□企业定代表 个体商户经营 □民办企业法定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定代表人 □在村级电子商务服务站服务的城乡劳动者

 

(政务网账号信息)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码



















 

 

人员类别

□在校大学生(所在院校: 专业: 

□毕业5年以内高校毕业生(舟山毕业10年以内高校毕业生)(毕业学校: 学历: 毕业年月: 

□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就业困难人员 □自主择业军转干部

□自主就业退役士兵 £持证残疾人 £农民工

£ 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 □其他( 

户籍所在地址

(公安部门)


现居住地详细地址


二、创业实体基本信息

登记注册类型

□企业

□个体工商户

□民办非企业单位

□农民专业合作社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创业实体名称

(市场监管、民政部门)


主要经营项目

市场监管、

民政部门)


 

创业地 选择)

 

£ 城镇

□乡村

成立日期

(市场监管、民政部门)

 

注册资金(万元

(市场监管、民政部门)

 

带动就业人数(职工人

数)


特殊行业类别

□农村电商 □养老服务企业 □家政服务企业 £现代农业企业 £重点产业 £其他

住所(经营地址)

市场监管、民政部门

 

开户名

(社保卡管理部门)


开户银行

(社保卡管理部门)


银行账号

(社保卡管理部门


结果送达方式

□自取 □网上自助查询 □短信送达(请填写手机号码: 

□邮寄送达(请填写邮寄地址: 

声明

本人或单位承诺以上内容及所提供材料真实有效,如与实际情况不一致,愿意承担相应责任。

 

申请人(签名)或单位(盖章): 申请日期:   

经办机构意见:

经办人签字:




机构(盖章)

年月 

备注:本表一式一份,由经办机构留存。


附件19

 

创业带动就业补贴申请表

一、申请人基本信息


申请人身份

企业法定代表 □个体工商户经营 □民办非企业法定代表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定代表人 □在村级电子商务服务站服务的城乡劳动者


 

(政务网账号信息)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码



















 

人员类别

□在校大学生(所在院校: 专业: 

□毕业5年以内高校毕业生(舟山毕业10年以内高校毕业生)(毕业学校: 学历: 毕业年月: 

□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 □就业困难人员 □自主择业军转干部

□自主就业退役士兵 □持证残疾人 □其他( 


户籍所在地址

(公安部门)



现居住地详细地址



二、创业实体基本信息


登记注册类型: □企业

□个体工商户

□民办非企业单位

□农民专业合作社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创业实体名称

(市场监管、民政部

门)


 

创业地(选择)

£ 城镇

□乡村


主要经营项目

(市场监管、民政部

门)

 

成立日期场监管、民政

部门)


注册资本(万元

(市场监管、民政部门)

 


特殊行业类别

□农村电商 □养老服务企业 □家政服务企业 £现代农业企业 £重点产业 £其他


住所(经营地址)

市场监管、民政部门

 

带动就业人数(职工人

数)



带动就业人员名册


序号

姓名

身份证号码

人员类别

合同起止时间

社保缴纳起止时

(人力社保部门)









开户名

(社保卡管理部门)



开户银行

社保卡管理部门


银行账号

(社保卡管理部门)



结果送达方式

□自取 □网上自助查询 □短信送达(请填写手机号码: 

□邮寄送达(请填写邮寄地址: 


声明

本人或单位承诺以上内容及所提供材料真实有效,如与实际情况不一致,愿意承担相应责任。

申请人(签名)或单位(盖章): 申请日期:   


经办机构意见:

经办人签字:



 

机构(盖章) 年  



备注:本表一式一份,由经办机构留存。

附件20

 

创业孵化补贴申请表

【表格插入出错】

 

 

 

 

 

 

 

 

 

 

 

 

 

 

 

填表说明1.本表一式一份,由经办机构留存。

2.“法定代表人类别”填写在校大学生、毕业 5 年以内高校毕业生(舟

山毕业 10 年以内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 、自

主择业军转干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持证残疾人、其他。

3.“创业地”填写(1)城镇;(2)乡村。


附件21

 

孵化服务记录台账(注册在园区企业)

 

序号

姓名

联系方式

入园时间

企业名称

企业负责人

单位代码

备注

















































































































 

备注:需提供注册在园区内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孵化服务记录台账(非注册在园区企业或个人)

 

序号

姓名

公民身份号码

联系方式

入园时间

被孵化企业名称(个人不填)

项目名称

孵化成效

备注








































































































































 

备注:1.未在园区内登记注册或正在孵化未注册的个人孵化类型需提供入驻协议、孵化服务协议或租赁协议;
2.孵化成效可填写项目进度、带动就业、入驻孵化园后收入或税收、项目获奖等情况; 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附件22

 

成功孵化的经营实体名单

 

序号

企业名称

企业信用代码

登记注册地址

登记注册时间

入驻孵化基地时间

上年度依法纳税金额







































































































































填报基地:(盖章)                       填报人:(签字)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附件23

 

大学生创办养老、残疾人、家政服务和现代农业企业创业申请表

一、申请人基本信息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码



















人员类别

□在校大学生(所在院校:                     专业:           

□毕业5年以内高校毕业生:

(毕业学校:                             学历:                        毕业时间:        月)

户籍所在地址


现居住地详细地址


二、创业实体基本信息

 企业类型: □养老服务企业  □残疾人服务企业  □家政服务企业  □现代农业企业

创业实体名称


主要经营项目


成立日期


注册资金(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经营地址


申请补贴金额

                           (小写):                   

企业开户名


企业开户银行


企业银行账号


声明

本人或单位承诺以上内容及所提供材料真实有效,如与实际情况不一致,愿意承担相应责任。

 

申请人(签名)或单位(盖章):                    申请日期:         

企业认定部门意见(单位盖章):

 

 

 

 

 

经办人签字:        时间:        

人力社保部门意见(单位盖章):

 

 

 

 

 

经办人签字:      时间:        

备注:本表一式二份,由人力社保部门留存。

附件24

 

永康市创业孵化基地奖补申报表

 

申请单位(盖章):

创业园区(基地)名称


独立法人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单位代码


法人代表


主管单位


开户行、开户网点及账户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获评名称

金华市创业孵化基地

 □金华市创业孵化示范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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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奖补金额

                          

(小写):       

联系地址


基地简介


孵化数量及成效


申请单位承诺

本人承诺以上内容及所提供材料真实有效,如与实际情况不一致,本人愿意承担相应责任。

 

申请单位法人代表(签名):

 

                         年     月     日

经办机构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25

 

高校毕业生优秀创业者能力提升培训申请表

申请人所在企业名称(盖章) :

 

姓名


身份证号码


籍贯


联系方式


职务


学历


毕业时间


毕业院校


学历证书编号


企业地址


创业时间


营业执照编号


本人承诺,以上填写的项目和提供材料真实、准确,如有虚假本人愿承担相应责任。

承诺人签名: 年月日

申请人创业情况简介:

 

 

市人力社保部门意见:

 

                                              年     月     日      

备注:本表一式二份,资料一份。资料: l.身份证2.毕业证书; 3.营业执照或担任企业主要负责人的证明。

 

 

 

 

附件26

 

用工监测补贴申请表

(所属期   年  月至   年  月)

 

企业名称


联系地址


填报人姓名


手机号码


身份证号码


社保卡开户银行


社保卡账号


填报起止月份


 

 

(企业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27

 

劳务中介一次性就业创业服务补贴申请表

申请单位(盖章):                  申请时间:            

申请主体

名称


营业执照号码


单位社保编号


单位性质


法定代表人


经办人


联系电话


单位地址


单位开户

名称


开户银行


开户账号


符合享受条件人数


补贴金额


 

 

 

 

 

 

 

 

经办人: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备注


 

备注:此表一式一份。

 

 

附件28

 

劳务中介输送人员备案表

申请单位(盖章):                   申请时间:         

单位名称


营业执照号码


单位社保编号


单位性质


法定代表人


经办人


联系电话


单位地址


符合享受条件人数


补贴金额


 

 

 

 

 

 

 

 

经办人: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备注


 

备注:此表一式一份。

 

 

 


附件29

 

劳务中介输送人员花名册

申请单位(盖章):                                                         申请时间:            

序号

姓名

身份证号码

户籍所在地

是否脱贫

人口

首次就业

(参保)时间

当年累计缴纳社保月数

技能等级

证书类型

补贴金额

1









2









3









4









5









6









7









8









9









合计









 

备注:此表一式一份。


附件30

 

劳务合作基地一次性奖补申请表

申请时间:            

劳务合作

机构名称


劳务合作

基地所在地


机构负责人


累计输转

就业人数


经办人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开户名称


开户银行


开户账号


 

 

 

 

 

 

经办人: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备注


 

备注:此表一式一份。

 


附件31

 

劳务合作基地输转就业人员花名册

申请单位(盖章):                                                          申请时间:            

序号

姓名

身份证号码

户籍所在地

是否脱贫人口

工作单位

参加社会保险时间

累计缴纳社保月数

1








2








3








4








5








6








7








8








9








10








合计








备注:此表一式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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