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7843077566033/2024-104456 | 发布机构: | 市府办 | 发文时间: | 2024-08-23 |
文号: | 主题分类: | 政务公开 | 登记号: | ||
有效性: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永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于近日发布,现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公平竞争审查条例》(国务院令第783号)已经2024年5月11日国务院第32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24年8月1日起实施,国家、省市场监管部门委托第三方机构对网上公布的涉企政策进行了一轮抽查,要求对涉嫌违法公平竞争审查有关规定的有关文件进行整改。5月17日,金华市建设法治政府(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关于2023年度全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情况的反馈函》,对各县(市、区)出台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备案审查并提出相关意见。根据上级要求,对我市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修改和废止,形成此文件。
二、主要内容
决定废止《永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康市盐业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永政办发〔2018〕87号)《永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康市支持总部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永政办发〔2022〕74号)和《永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康市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变更管理办法的通知》(永政办发〔2023〕24号)等3件行政规范性文件。决定修改《永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康市安置房全过程代建开发实施办法的通知》(永政办发〔2023〕15号)和《永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康市加快解决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若干意见的通知》(永政办发〔2023〕29号)等2件行政规范性文件。
三、实施时间
《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四、解读机关
解读机关:永康市司法局
联系电话:871026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