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30784ZF060000/2024-104455 | 发布机构: | 市府办 | 发文时间: | 2024-08-23 |
文号: | 永政办发〔2024〕26号 | 主题分类: | 政务公开 | 登记号: | GYKD01-2024-0010 |
有效性: | 有效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关于《修改和废止永政办发〔2023〕15号等5件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情况反馈
关于公开征求《修改和废止永政办发〔2023〕15号等5件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方岩风景名胜区、江南山水新城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废止《永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康市盐业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永政办发〔2018〕87号)《永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康市支持总部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永政办发〔2022〕74号)和《永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康市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变更管理办法的通知》(永政办发〔2023〕24号)等3件行政规范性文件。决定修改《永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康市安置房全过程代建开发实施办法的通知》(永政办发〔2023〕15号)和《永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康市加快解决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若干意见的通知》(永政办发〔2023〕29号)等2件行政规范性文件。
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决定修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永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8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决定修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一、《永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康市安置房全过程代建开发实施办法的通知》(永政办发〔2023〕15号)
(一)第一点第(一)项修改为“本办法所称的安置房全过程代建开发,是指建设单位(也称为业主单位或项目业主,是建设工程项目的投资方)通过公开招标...”。
(二)删除第四点“为鼓励代建开发单位创优争先,提高安置房品质,可在招标文件中约定,对获得“钱江杯”“鲁班奖”的安置房建设项目额外分别给予20元/平方米、30元/平方米的奖励”。
(三)删除第七点第(三)项“代建开发单位实施项目代建开发管理过程中,代建开发单位或相关人员如有违法违纪行为的,有关部门将追究相应责任”。
二、《永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康市加快解决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若干意见的通知》(永政办发〔2023〕29号)
删除第二点第(二)项第6小点“房屋建筑层次超过6层(不含6层)的,整宗地的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均不予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