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7843077566033/2025-01624 | 发布机构 | |
发文时间 | 2025-03-24 15:38:01 | 文号 | |
主题分类 | 政务公开 | 登记号 | |
有效性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关联内容 |
政策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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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于近日发布,现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为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保障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有效,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72号)第二十九条“制定机关应当每隔两年对本机关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组织全面清理;对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或者国家的方针政策,以及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应当及时修改或者废止”规定,市政府应每隔两年对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一次全面清理。在2022年清理基础上,由市司法局牵头对2024年9月30日之前由市政府及其办公室发布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
二、主要内容
此次清理范围为2024年9月30日之前由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发布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共清理出行政规范性文件125件,其中建议全文继续有效79件;因与上级政策冲突或已出台新政策等原因建议予以废止21件;因文件标明的有效期已过等原因建议宣布失效19件;个别条款内容与上级政策不一致,建议部分条款修改6件。
三、实施时间
《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四、解读机关
解读机关:永康市司法局
联系电话:871026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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