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30784ZF060000/2025-01623 | 发布机构 | 市府办 |
发文时间 | 2025-03-24 15:31:29 | 文号 | 永政办发〔2025〕12号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政务公开 | 登记号 | GYKD01-2025-0001 |
有效性 | 有效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关联内容 |
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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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来源:市府办
日期:2025-03-24 15:3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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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方岩风景名胜区、江南山水新城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企事业单位:
为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保障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有效,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72号)相关规定,在2022年清理基础上,市政府对2024年9月30日之前由市政府及其办公室发布的125件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再次清理。经市十八届政府第61次常务会议同意,现将清理结果予以公布,请按照执行。
附件:1.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79件)
2.予以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21件)
3.宣布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19件)
4.部分条款修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6件)
永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3月18日
附件:附件下载政策解读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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