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784MB1849305N/2024-106152 | 发布机构 | |
发文时间 | 2024-11-19 14:53:40 | 文号 | 永农〔2024〕51号 |
主题分类 | 农业、畜牧业、渔业 | 登记号 | |
有效性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关于《关于印发永康市农业设施大棚建设提升补贴(助)实施细则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关于《关于印发永康市农业设施大棚建设提升补贴(助)实施细则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情况的反馈
各镇(街道)农办: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若干举措》《浙江省推进农业领域设施设备报废更新和建设提升实施方案》有关要求,根据《浙江省农业设施大棚建设提升补贴(助)实施细则》(浙农机发〔2024〕7 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永康市农业设施大棚建设提升补贴(助)实施细则》,请认真组织实施:
一、补贴对象
市域内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下称农业主体)。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二、补贴范围和支持方式
1.原农业设施大棚配置的手动卷帘设备(包括无卷帘设备)提升改造为智能化或电动化卷帘设备。
2.因电动化卷帘设备提升改造需要新安装变压器的,通过申报永康市农业产业化项目予以支持。
3.符合规划和政策要求的设施农业新建大棚项目和老旧大棚设施改造提升项目,通过申报省农艺农机融合示范试验(现代设施农业示范)基地项目择优予以支持,规模达不到省项目要求的,通过申报永康市农业产业化项目择优予以支持。
三、补贴标准
(一)农业设施大棚卷帘设备提升改造补助标准
按《浙江省农业设施大棚建设提升补贴(助)实施细则》(浙农机发〔2024〕7号)文件要求执行,补贴标准为不高于350元/台(套)且不超过设备投资的50%(包括自动卷膜器、控制箱、辅材、安装费用等),同一建设内容不重复享受相关补贴政策。其中,智能化卷帘设备100W的补贴350元/台(套)、80W的补贴340元/台(套)、60W的补贴330元/台(套);电动化卷帘设备100W的补贴330元/台(套)、80W的补贴320元/台(套)、60W的补贴310元/台(套)。
(二)需要新安装变压器的,按照永康市农业产业化项目标准给予补助。
(三)符合规划和政策要求的设施农业大棚新建项目和老旧大棚设施改造提升项目,成功申报省农艺农机融合示范试验(现代设施农业示范)基地项目的,给予不超过总投资额50%补助(含上级),其它项目按照申报永康市农业产业化竞争类项目标准给予补助。
四、补贴申请程序
(一)农业设施大棚卷帘设备提升改造补贴
1.农业主体向属地镇(街道)农业农村办公室提出申请,经同意后,向永康市畜牧农机发展中心申领填报《永康市农业设施大棚卷帘设备提升改造补贴资金申请表》。
2.农业主体按照规划用电要求,自行联系安装。电动卷帘改造提升工程完成后,农业主体携带表格并提供正式采购合同、发票和资金转账凭证报永康市畜牧农机发展中心,同时承诺投资额真实准确,申请的补贴资金不超过农业设施大棚提升改造设备(包括自动卷膜器、控制箱、辅材、安装费用等)总投资的50%。
3.提升改造完成后,永康市畜牧农机发展中心及时组织人员进行实地核实。
(二)新安装变压器和新建农业设施大棚和老旧大棚设施改造提升项目
申报省农艺农机融合示范试验(现代设施农业示范)基地项目的,按照省农业双强项目申报要求向永康市农业农村局农业“双强”办公室(永康市金贸大厦1103)提出申请,其它项目按照《永康市现代农业产业项目管理办法》(永农产经办发﹝2023﹞4号)文件要求执行。
五、补贴资金拨付
1.农业设施大棚卷帘设备提升改造完成后,经永康市畜牧农机发展中心核实汇总后,分批次将拟补贴农业主体情况在永康市政府网站公示无异议并经报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审核后通过“浙里基财智控一键直达”等方式拨付补贴资金。
2.其他补贴按照相应项目管理要求和程序予以拨付。
六、实施期限
本细则自2024年5月30日起施行,有效期截至2027年12月31日。
附件:永康市农业设施大棚卷帘设备提升改造补贴资金申请表
附件
永康市农业设施大棚卷帘设备提升改造补贴资金申请表 | |||||||
申请人 | 姓名/名称 | 联系电话 | |||||
身份证/社会信用代码 | 号码 | ||||||
一卡(折)通等 | 号码 | ||||||
产品名称 | 型号/功率 | 生产厂家 | 申请数量 | ||||
产品名称 | 型号/功率 | 生产厂家 | 申请数量 | ||||
本人承诺:申请的补贴资金不超过农业 设施大棚提升改造设备(包括自动卷膜器、 控制箱、辅材、安装费用等)总投资的50%。 | 镇(街道)需求审核经办人: | ||||||
投资额(元):大写 小写 | 年 月 日 | ||||||
申请人(签名): | (公章) | ||||||
补贴标准及选择(打钩) | 实际安装数量 (台套) | 补贴金额(元) | 覆盖面积 (亩) | ||||
□智能化卷帘设备 100W(350 元/台套) | |||||||
□智能化卷帘设备 80W(340 元/台套) | |||||||
□智能化卷帘设备 60W(330 元/台套) | |||||||
□电动化卷帘设备 100W(330 元/台套) | |||||||
□电动化卷帘设备 80W(320 元/台套) | |||||||
□电动化卷帘设备 60W(310 元/台套) | |||||||
合计 | |||||||
市农业农村部门审核意见 | 签字: | ||||||
年 月 日 (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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